被指強逼女看護幫他DIY 半癱老翁首度獲判無罪

判決指出,本案老翁(70多歲)因左腦中風導致右側肢體半癱,2014年間住進新北市一間寺廟套房靜養,提告女看護於同年6月受僱照料老翁起居並同住。不料才過21天,女看護於同年7月向1955專線投訴求助並獲安置。
女看護指稱,每天為老翁洗澡都被迫搓揉老翁的「那裡」,老翁有時還會「硬起來」射精,她雖多次用生澀中文表明:「先生,不要!」卻遭老翁變臉怒罵,老翁更以還能動的左手強抓她的手繼續搓揉下體,並摸她臀部。
老翁抗辯女看護手腳不俐落,害他下體洗不乾淨而發癢,但他僅2度要求女看護仔細洗,他年邁半癱,怎可能壓制年輕女看護強逼手淫或摸臀,其實是女看護想討錢買高檔手機被他拒絕,企圖挾怨報復。
老翁前妻證稱女看護曾跟她反映為老翁洗澡碰到的問題,但沒說被猥褻,她認為老翁雖暴躁又說話不清晰,但受中風影響,應已不舉,「我之前幫他洗澡,沒看他勃起過」。
不過一、二審法官採信女看護指述,加上該廟一名女志工證稱,女看護向她求助時一把鼻涕一把眼淚,用英語說:「IF I NO DO IT, HE VERY VERY VERY ANGRY ME!」、「「I CRY EVER YDAY!」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老翁1年6月徒刑、二審改判9月徒刑,均須入監。
經最高院發回要求詳查女看護明明跟印尼或在台親屬保持聯繫,為何從沒告知遭老翁猥褻一事,更一審再度核對女看護對於能否自由使用手機對外聯繫的說詞,發現她前後矛盾,實情是老翁和家人未禁止女看護使用手機,並在女看護存夠錢自己買之前,老翁也把手機借給女看護使用。
此外,更一審指女看護對於遭老翁摸臀經過的描述也不一致,而女志工證詞雖令人動容,但女志工聽不懂印尼話,英語也不算好,更重要的是,女志工當時不知女看護照顧的是中風老人,代表全憑女看護片面指述。更一審認為事證仍有合理懷疑,不能僅以老翁要求女看護為她洗淨下體就認定有猥褻情事,據此改判老翁無罪,可上訴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